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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北京:把“水污染”明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供水设备_无负压供水设备_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_变频供水设备_二次供水设备_西安金政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3/7/8

  2013年3月底,北京市召开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把污水处理以及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明确表示,2013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由每天398万立方米提高到626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将由83%提高到90%,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水资源的保护主要着力点在于依靠法律法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颁布实施近两年。该部法规改变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即从原来的“无害化”治污,转向“资源化”治污,破解水污染治理各自为战的困局,确定城乡水流域统筹治理的原则。同时,有关法规大幅提高了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违法者面临相当于原标准12倍的高额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应将经济困难公民因水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参与了这部《条例》的制定。他认为,北京“水污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这已显露出环保公益诉讼的雏形,值得全国其他区域制定相关法律时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