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监督管理、监察、污控、总量办、监测等具体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综合决策过程。
笔者认为,在环保验收中应注重以下几方面:
现场核查生产工艺、厂内布局、主要原料等是否符合环评要求。环评文件依据主要原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化学反应控制条件、反应方程式等,按照同行业类比分析、物料衡算核定,推算主要排污环节与排污量;根据经济性与技术性,再提出污染治理与清洁生产方案;根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提出场内生产工艺布局。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资料规定的平面布局图施工,避免排污环节位置的变更,导致扬尘、噪声、无组织排放废气等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目标造成影响,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验收监测时应对治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水量、出水量、进出水浓度进行监测,重点分析治理设施各处理单元是否正常运行;对进水水质COD与BOD5的关系、营养指标COD、氮、磷的关系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研究水质的可生化性及微生物的生存状况等。
排污口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
设立排污口标志牌。建立与排污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去向,设施运行及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
工况的核实。根据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应予以验收。可依据用电量、产量、原料消耗量、用水排水量等数据对生产工况进行核实。
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要在审批阶段,将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要求告知企业,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状况下出现投产后不能履行“三同时”验收的现象。
规章制度与操作章程是否完善。对于管理规范企业,符合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应当给予肯定;对于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