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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新国标怎样炼成:修订工作一直搁浅
来源:供水设备_无负压供水设备_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_变频供水设备_二次供水设备_西安金政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3/7/24

  新国标是怎样“炼”成的

  2012年7月1日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始全面强制执行。这是我国1985年制定生活饮用水标准后,20多年来第一次提标,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了106项。

  然而,这一标准全面强制执行一年以来,各地仍时有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

  那么,新国标中106项指标的制定考虑了哪些因素,为什么要规定这106项指标?有了这些指标规定,饮用水就安全了吗?

  千呼万唤的国标

  1955年5月,卫生部发布了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12个城市实行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这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

  4年后,由卫生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水质指标由15项增加到17项。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牵头人、中国疾控中心原环境所所长陈昌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国以来一直到1985年以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先后修订了5次,但是一直没有上升到国标的层面。

  直到1985年,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首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四大类共35项。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国标每5年得复审,再颁布,而1985年颁布的饮用水国标,在时隔20年之后,却一直停留在原地。

  饮用水国标修订人之一、江苏省疾控中心主任医师蔡祖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1990年时卫生部就要修改,当时想参照前苏联和日本来制定。可是后来环保部也要搞新标准。”

  蔡祖根回忆:1995年时,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就已经成形了,但一直没有获得批准。因此修订工作一直搁浅。

  转机是在2005年,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流经城区的嘉陵江和长江水甚至重庆的出厂水中有近百种有机污染物。中央领导同志曾对此作出批示。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通知,要求“要尽快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并且明确由卫生部来制定。这才开始在1995年成稿的基础上完成新国标。

  同时,北京奥运会促使落后的标准迅速与国际接轨。奥组委认为我国1985年的标准要求太低,新标准如果得不到认可,奥运就执行世卫组织的标准。“奥组委要求水、空气等环境标准都要进行修改。”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于是,拖了漫长的20年后,我国饮用水国家新标准的修订任务突然变得急迫,2006年标准即修订完成。

  目前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他国家或地区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打重要参考来制定本国标准。

  陈昌杰说:“我国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就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的标准,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出来的。”

  这是21年来我国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对水质严格规定到了入户水龙头。

  标准为何修改

  1985年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制定,由于当时中国城镇的饮用水水源地尚属清洁,因此规定自来水厂的出厂水只要符合最基础的35项指标,即属合格。

  35项指标中有机项目只有4项,这符合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实。

  而到了2006年,随着自然环境和污染物种类的变迁,水环境已严重恶化。陈昌杰说,近些年来污染的速度越来越快,水源地的污染事件频发,相关指标必须进行调整。

  2006年12月,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面专家完成修订。同年12月30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新国标。

  在2006版的新饮用水标准中,相较旧版,71个增项中的59项来自于毒理指标。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主要超标指标CODM代表的有机化合物,由原先的5项扩增为53项。

  专家介绍,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放射性指标。

  与1985年的35项标准相比,新国标中除了放射性指标修订了1项以外,其他指标均有所增加。

  微生物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4项指标;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

  随着一些有毒害的化工化合物和农药进入水源,在新国标中,有毒的无机化合物增加了11项,溴酸盐、氯酸盐、锑、铊、氯化氰等11项进入控制之列。

  学者普遍认为,冶炼厂的重金属离子“跑冒滴漏”造成的危害未被重视,这是未来要重点提防的。

  实施力度有差距

  陈昌杰介绍,新国标是参照世卫组织的生活饮用水政策来制定,这个政策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成员国自己制定法律才有效。新国标本身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绝不比发达国家落后,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在力度上有比较大的差距。

  虽然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指标达到106项,甚至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但是中国的自来水距离实现直接饮水还有距离。

  在该标准强制施行一年后,这个被寄予厚望的强制标准短期内还没有看到效果。

  因为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该标准并不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水厂所惧。新标准颁布至今,部分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

  尴尬的是,从水源地到水龙头,至少有5个政府部门、9部标准和规范对水质作出了规定,然而,你依然难以得知家里的水是否卫生。

  缺乏一部法律,这是蔡祖根和其他受访专家认为导致饮用水标准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都建议尽快整合和完善有关制度,出台相关法律。

  “标准发布至今,研究虽作了不少,但工程层面的行动却非常欠缺。县级以上的城镇中,约一半以上甚至至今还未能达到1985年的标准。”凌波介绍说。

  而根据新标准的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梳城市106项指标要实现全覆盖。